作者:夏天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4月29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發(fā)布公告,阿里巴巴就美國聯邦證券法集體訴訟案支付2.5億美元與原告達成和解。
這場鏖戰(zhàn)四年的訴訟案最終以和解結束,加上之前州集體訴訟達成的7500萬美元,總金額達3.25億美元,這也創(chuàng)下了中概股在美集體訴訟案至今實際賠償的最新紀錄。
這場訴訟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阿里為何要支付這么大數額的和解費?
原因在于阿里巴巴被指控在上市前隱瞞監(jiān)管機構對其打假能力的警告。而被起訴的證據就是2015年1月中國國家工商總局發(fā)布的《關于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
這份白皮書緣于2014年7月阿里與工商總局的一次會議,此次會議結束后,工商總局在官網發(fā)布了白皮書,其中這份白皮書里提到了阿里巴巴網站出售的很多商品存在假冒或商標侵權問題。
兩個月后阿里上市了,這份白皮書被披露在官網后,2015年1月被美國的律所注意到了?!睹绹?933年證券法》和《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里包括兩個基本內容就是強制披露和禁止欺詐,其中強制披露包括公開發(fā)行時的披露和上市交易后的披露,阿里沒有在其招股書中提及此事,這讓美國律所認為“中國為阿里IPO讓路,雪藏阿里問題報告”。
據GPLP犀牛財經了解,盡管這份文件當天就從網站撤下,隨后監(jiān)管部門表態(tài),這只是一份座談會的紀要,并不具備法律效力。但美國律所卻將此當成關鍵性證據,認為阿里有意隱瞞其假貨問題,欺詐上市。
這次文件致使當時阿里巴巴的股價大跌,兩天蒸發(fā)將近330億美元,也為各方資本市場狙擊阿里巴巴提供了機會。
至此,阿里與美國律所開始了一場長達4年的拉鋸戰(zhàn)。
盡管美國當地法院一審駁回了原告起訴,認為阿里巴巴的信息披露“準確而充分坦誠”、沒有發(fā)現阿里巴巴存在任何違法或不當行為。并且阿里也認為美國律所缺乏證據,但是如果這份白皮書出現在美國法庭上,那美國律所必然會勝訴;而如果堅持到底,主動和解,難免美國律所會獅子大張口。
據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協(xié)會的數據,在1991年到2001年間,平均有81%的證券集體訴訟案在開庭前達成和解,18%被法院駁回,只有1%的訴訟案走完一審的全過程。
此次阿里支付2.5億美元的和解費,也是為這起訴訟案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選擇和解,也是目前大多數集體訴訟案的結果。
據此,阿里巴巴法務相關的的負責人說:“在事實已經明確的情況下,再為一份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會議紀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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