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錘子科技及羅永浩收“限制消費令” 違反將予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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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消息:羅永浩在微博回應稱,之前有一些工作進度導致的誤會,限銷令其實已經取消了。但天眼查可能因為是周末,還有一些延遲,“讓大家擔心了,不好意思,我會努力工作,盡快還債的?!?/b>
紅星新聞記者剛剛從天眼查獲悉,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于4月2日向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發(fā)了“限制消費令”。
這份執(zhí)行號為“(2020)京0105執(zhí)7598號”的文件指出:
朝陽區(qū)法院于3月23日立案執(zhí)行了紐海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你單位民事一案,因錘子科技未按執(zhí)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該院依法對錘子公司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錘子公司及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羅永浩,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其具體包括有九大類:
第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第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第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第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第六、旅游、度假;第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第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第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法院指出,如錘子科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如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法院表示,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法院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天眼查顯示,羅永浩擔任高管的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曾兩次被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為失信公司、其擔任高管的錘子軟件(北京)有限公司曾1次被最高法院公示為失信公司。另外,他擔任高管的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曾14次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yè)、錘子軟件(北京)有限公司曾3次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yè)、錘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曾1次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yè)。
紅星新聞記者 李偉銘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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