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訴路虎減配案開審 車主索3倍賠償

去年至今,全國近300名車主因路虎私下減配,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發(fā)起對捷豹路虎中國的維權行動,高女士的訴訟是北京地區(qū)首例進入實體審理的訴路虎侵權案。

高女士花費85萬余元購買一輛路虎車,后發(fā)現多處與宣傳不符,遂將銷售公司及路虎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連帶承擔三倍購車損失262萬余元。前天下午,該案在順義法院開庭審理。

去年至今,全國近300名車主因路虎私下減配,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發(fā)起對捷豹路虎中國的維權行動,高女士的訴訟是北京地區(qū)首例進入實體審理的訴路虎侵權案。

前天下午,該案在順義法院審理。高女士訴稱:2014年9月11日,她從被告北京某汽車銷售公司處購買了一輛路虎“發(fā)現四”3.0汽車,并支付車款 85萬余元。在使用一段時間后發(fā)現,該車與路虎公司的宣傳嚴重不符:宣傳標配的中央電子差速鎖、座椅側向加緊功能被去掉;先前寫明的英國之寶音響被替換為 哈曼卡頓音響;用市價600多元的國產倒車影像系統(tǒng)替代了宣傳價值6000元的原廠產品;市價5000元的踏板價格被虛高為14000元。

高女士認為,銷售公司和路虎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要求判令二被告交付符合宣傳的車輛,并支付三倍賠償2625195元。

兩被告均不認可有欺詐行為。銷售公司代理人稱,高女士買車時沒有向銷售人員詢問任何車輛配置,也沒有索取車輛宣傳手冊;路虎公司代理人則稱,在宣傳 冊中公司用黑體字做了重要提示,告訴消費者這本宣傳冊是國際通用版本,不構成對車輛的承諾和保證。相關配置不一定適用當地市場,公司盡到了提示義務。

去年,針對車主的維權行為,路虎中國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一封“2014年款第四代發(fā)現車輛配置致客戶函”,承認了實車缺少宣傳材料中承諾配備的中央電子差速鎖和座椅側向夾緊裝置,但將其解釋為宣傳冊“印刷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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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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